北国咨观点 | 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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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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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创新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关键要素的今天,大型科研仪器作为科研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使用效率与共享程度直接影响着科研产出的质量与速度。长期以来,我国大型科研仪器存在重复购置、管理分散、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科研仪器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和支撑科技创新的功能。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的共享开放,不仅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更能促进学科交叉创新、降低科研成本,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战略意义。本文从共享现状、制约因素、共享原则等维度,探讨如何构建更加高效、开放的大型科研仪器共享体系。
一、政策背景:制度框架逐步完善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明确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推动科研设备与仪器向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社会研发组织等各类社会用户开放,旨在打破资源壁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2017年,为贯彻落实上述意见,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规定科研设备和仪器资源应面向社会开放共享,重点为包括创新创业团队、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用户提供支撑服务。2022年,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对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进行规范。
二、共享现状:协同格局初具雏形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当前已形成核心集聚区与重要节点互补的布局,以政策为引领、平台为载体、机制为保障的协同发展格局。
仪器分布方面,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在机构上主要分布于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研发中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合计占比约八成。区域上,以京津冀(中国科学院、北大、清华等机构集中)、长三角(张江、合肥等科学中心突出)、粤港澳(广深港大科学装置集群显著)三大核心集聚区为主,占全国总量六成以上;成渝地区(电子科大、川大等高校聚集)、武汉(光电类仪器密集)、西安(航空航天检测设备集中)等中西部重要节点为辅,占全国总量约两成。
共享机制方面,国家层面建立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明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必须开放共享,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大型科研仪器入网率已超过70%,可平均使用率不到30%1,较发达国家60%左右的水平2相差较大。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相继建立区域共享平台,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行“共享实验室”模式,但实际共享效果参差不齐,上海市纳入市级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超8000台套,但真正做到跨单位、跨地区共享的实际比例不足40%3,部分设备仍处于“半闲置”状态。
共享模式方面,我国各地和各类创新主体已开展了多样化探索。政府主导的专项补贴模式,北京市科委推行中小企业测试费用可抵扣50%的“创新券”制度;苏州市给予共享服务收入30%税收返还。高校院所创新模式,部分高校采用“有偿使用+成本回收”的运营模式,如浙江大学设立独立法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集团”,企业化运作检测业务;西安交大建立“设备银行”,教师可存入闲置仪器获取积分兑换使用权。行业或区域联盟模式,长三角建立促进跨机构协作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上海高校建立分析测试联盟,联合复旦大学等12所高校,对78类高端设备进行联合认证,突破资源壁垒。
三、制约因素:开放共享程度不高
从全国推行设备共享的成效来看,虽然国家及各地方、各高校均推出共享机制以及激励政策,但是大型设备仍普遍存在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同时,结合我们服务的教育部科研能力建设项目及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两重”项目情况,部分学校未能科学统筹学科发展需求和校园资源承载力,较多项目存在申报同类或类似设备、设备需求论证不清、设备布设分散等问题。结合市场调研以及评估项目经验,对制约开放共享的关键因素分析如下。
部门利益藩篱是阻碍共享的首要因素。在当前科研评价体系下,仪器设备仍是许多单位争取经费和项目的重要筹码,同时,部分单位担心仪器设备共享影响自身科研进度或导致技术外泄,开放意愿不强,导致“重购置轻共享”现象普遍。
技术标准不统一制约共享效果。不同厂商、不同时期购置的仪器设备数据格式各异、接口协议互不兼容,给跨平台共享带来技术障碍。某研究所曾尝试整合12台电子显微镜资源,发现需要开发7种不同的数据转换接口。
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不容忽视。大型仪器操作维护需要专业技术队伍,但许多单位存在人员编制紧张、培训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某大学调研显示,该校40%的大型仪器缺乏专职操作人员,由科研人员兼职管理,严重影响共享服务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
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目前对仪器共享的考核大多聚焦在使用机时统计上,尚未建立与科研成果产出相关联的评价体系。某大学一项研究表明,纳入共享平台的仪器中,仅有28%建立了完善的使用效益评估制度。
四、遵循原则:科研仪器集中开放
推进大型科研仪器的高效共享,除了要解决体制机制、技术短板等方面问题,更应在购置、安装、运行和管理等仪器设备配置的各环节贯穿三个“集中”和五个“开放”原则,为优化资源利用、提升科研效率提供指导方针。
(一)三个“集中”原则
一是集中建设。结合具体操作场景,建设空间相对集中,打破错落分散的布局,形成优势区域的科研仪器集群;集中力量,优先建设通用性强、使用率高、维护成本高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是集约管理。将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如校级、院级公共平台),打破课题组“私有化”模式;制定统一的预约、使用、收费、数据管理规范,减少管理碎片化。
三是集成服务。推动仪器功能集成化(如多模块联用系统),满足多样化科研需求;建立跨学科、跨机构的共享网络(如区域共享平台),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五个“开放”原则
一是使用开放。仪器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开放(包括校内、校外及企业用户),通过预约系统公平分配机时;制定透明的使用规则和收费标准(如校内免费/低价、校外市场化定价)。
二是服务开放。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包括样品制备、操作培训、数据分析等,降低用户使用门槛;支持远程操作或代测服务,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三是逆向研发开放。在提供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运用逆向思维,通过全流程技术服务,为选材、工艺等提出反向优化建议,真正解决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四是标准开放。立足科研活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参与到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当中,特别是围绕新质生产力,做好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预研与储备。
五是数据开放。仪器产生的数据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鼓励共享(如建立公共数据库);推动数据标准化存储,便于后续分析和复用。
结语: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多方协同。只有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科学合理的共享生态,才能使宝贵的科研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坚实支撑。未来应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规机制,培育共享文化,让每一台大型科研仪器都能成为支撑创新的重要节点,而非封闭的“孤岛”。
数据来源
1.《2022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报告》(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2.《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国际比较研究》(中国科学院,2022)
3.《2022年上海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发展报告》(上海市科委)
作者介绍
窦 娜
副研究员
咨询工程师(投资)
长期专注政策研究、项目咨询等领域。近年来重点参与科技创新领域、高校类项目咨询工作,多次获得北京市优秀咨询成果奖。
王晨瑶
中级经济师
长期专注基础设施项目咨询领域。近年来深度参与学校、公共建设类重大项目咨询工作。
和 爽
咨询师
长期专注固定资产投资咨询领域。近年来深度参与学校、公共建筑及市政类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工作。
编辑:张 华
审核:刘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