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咨观点 | 让“十年磨一剑”更有保障——优化市属国企基础研究考核激励机制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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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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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十五五”时期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规划》正式印发,开篇第一项任务“加强市场导向基础研究”中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优化市属国企基础研究投入考核激励机制。”这一表述直指当前市属国企基础研究领域的核心矛盾——企业并非缺乏投入意愿,而是考核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有效牵引,导致投入规模、结构与效率均难以匹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

基础研究是原始创新的源头,也是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战略的关键支撑。然而,当政策要求转化为统计口径、考核指标与激励方案时,多重堵点逐步显现。本文系统梳理考核激励机制的现实堵点,并分别从国资监管与一级企业两个维度提出破局路径。

一、现实之困:考核激励机制的三重堵点

(一)堵点一:统计归集模糊——考核基数难以夯实

国家统计局《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对基础研究有明确定义——“一种不预设任何特定应用或使用目的的实验性或理论性工作”,R&D活动须同时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不确定性、系统性与可转移性五项条件。这一统计口径本身是科学清晰的,但在市属国企实际执行中,由于企业自身归集能力不足和集团化架构的复杂性,基础研究投入数据难以准确核算,直接削弱了考核激励的数据基础。

边界模糊,企业归集能力不足。企业研发活动天然具有应用导向,虽然统计规范对基础研究有明确定义,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不预设应用目的”这一标准的理解和判定把握不准。大量介于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研发活动,企业往往依据主观判断进行归类,甚至存在为完成考核指标而调整归集口径的倾向,导致基础研究投入数据的真实性不足、可比性偏弱。

内部委托,集团合并数据失真。市属国企的研发业务主要集中于二级公司,一级集团多为控股管理平台,自身不开展实体研发业务。首钢、北汽等设有集团研究院的企业,研究院的研发活动多来源于内部其他公司委托——二级公司列支委托研发费用并计入研发投入,集团研究院收到经费后亦计入研发投入,合并报表层面若抵销规则不明确,则可能出现重复计算或因内部交易抵销而漏计,一级集团基础研究投入数据长期处于难以准确核算的状态。

业务形态特殊,基础研究难以独立核算。非工业类企业的基础研究往往嵌入日常业务流程之中,缺乏独立的研发组织载体和核算单元。与工业企业设立研究院、实验室等专职研发机构不同,金融、商贸等企业的研究活动多由业务部门兼业开展,研究与业务的边界模糊,人员工时、设备占用、间接费用等难以准确归集到基础研究项目,导致投入数据与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混同。

(二)堵点二:行业适配失衡——考核公平难以兼顾

工业类企业与非工业类企业在研发活动形态、统计基础与投入能力上存在显著差异,而现行考核激励机制尚未充分体现这种差异,引发三层递进问题。

统计口径有别,非工业领域缺乏指引。工业类企业(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等)的R&D统计体系较为成熟,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边界相对清晰,基础研究投入归集具有可参照的操作规范。然而,市属国企覆盖行业广泛,商贸流通、金融、房地产、文化旅游等非工业类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归集几乎处于缺乏指引的状态。金融企业的风控模型研究与算法探索、商贸企业的供应链优化理论研究、文旅企业的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沉浸式体验技术研究等活动,是否属于基础研究范畴、应按何种标准归集,均无明确的口径予以指导。

如若指标统一,考核公平难以兼顾。即便前述归集口径与核算难题得以解决,考核设计仍面临两难:一是如果设定统一的基础研究投入占比指标,工业类企业有望完成目标,其他类型企业则因行业特性难以达标,考核易异化为“鞭打快牛”。但若放弃统一指标,则考核失去横向比较标尺,同样有失公允。基础研究并非工业企业专属,国资监管需在统一框架下兼顾行业差异,既不让“快牛”负重失衡,也不让“慢牛”松懈缺位,确保每家企业都绷紧基础研究这根弦。

(三)堵点三:机制运行不畅——激励效能难以释放

统计偏差与行业失衡属于技术层面的堵点。受制于国企集团化的组织架构,在执行层面的传导失灵则更为根本——考核激励政策在顶层设计中已有方向,但在落地过程中呈现“上热下冷”的态势。

压力传导逐层衰减,实操主体动力不足。国资监管部门对一级集团提出基础研究投入要求,但绝大部分一级集团自身不开展研发业务,考核压力难以有效穿透至实际承担研发任务的二级公司。一级集团对二级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仍以利润、营业收入、经济增加值等常规指标为主,基础研究投入在二级公司经营者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偏低,或未纳入考核范围,导致“上层有要求、基层无动力”。

项目考核周期错配,长期投入意愿偏弱。基础研究项目从立项到产出原创性成果再到实际产生收益,通常需要五至十年甚至更长,而国企经营者任期一般为三年。基础研究投入多以费用化方式列支,对当期利润形成显著影响,虽然“研发投入视同利润”政策一定程度缓解了经营考核压力,但对基础研究的正向激励引导依然存在短板。对比来看,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已明确:对从事基础研究影响损益的,经申请可全额剔除;对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原始创新平台重点考核原创成果产出,对解决重大基础科学问题给予额外加分,并采取里程碑考核、滚动支持方式实行长周期评价;市属国企相关激励机制仍存在差距。

容错机制仍需完善,高风险属性难以适配。基础研究具有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失败率高的特点,原创性突破往往以大量试错为前提。然而,国企面向基础研究领域的容错纠错机制依然缺乏可操作的免责清单与认定程序,基础研究项目失败仍可能面临审计与巡视追责。“干得多、错得多”的风险预期,使企业经营者和科研人员决策趋于保守,高风险研究属性与待健全容错机制之间形成天然矛盾,直接限制了基础研究的投入意愿与探索活力。

二、监管之策:从单点考核向体系推进转变

堵点就是改革的切入点。破解统计失准、行业失衡、传导失灵三重困境,关键在于以国资监管的制度供给为牵引,统口径以立规矩、给政策以增动力、抓穿透以压责任,系统构建激励相容、导向鲜明的基础研究考核激励制度框架。

统计核算是优化考核激励的前提。一是建议国资监管部门会同科技、统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面向国有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归集操作指引:按行业分类制定基础研究活动参考目录,针对工业、金融、商贸流通、房地产、文化旅游、城市运维等不同行业特征,分别明确可计入基础研究的典型活动类型与判定标准,为企业提供可操作的归集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基础研究项目备案制度,企业将拟开展的基础研究项目报监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项目投入自动纳入统计范围,实现口径预先确认,降低事后认定的争议成本。三是引导一级集团规范内部委托研发的统计规则,明确集团研究院与各级公司之间委托研发的核算方式与合并抵销规则,消除重复计算与统计漏损,确保基础研究投入数据真实准确。

政策激励是促进主动投入的关键。一是建议形成一揽子激励政策,细化并扩大“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对基础研究的适用范围与加计力度,适度扩大加回比例,并配套发布容错纠错办法。二是参考上海启源国资创新策源公益基金会1做法,设立具有北京特色市属国企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采取“集团军作战”模式开展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三是鼓励有条件的一级企业参与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出资方身份参与方向设计与项目遴选,将产业需求与基础研究前沿有效对接。

穿透式监管是传导考核压力的核心。一是将基础研究投入纳入一级集团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明确要求一级集团将考核指标分解至二级公司,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应对二级公司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验。二是优化分类考核设计,工业企业应侧重投入规模与原创成果产出,其他类企业应侧重投入机制建设与产学研合作成效,不搞“一刀切”;同时,强化投入结构、产出质量与连续投入年限考核,抑制“突击投入”“凑数投入”等短期行为。三是探索追溯考核与延期兑现机制,对经营者任期内启动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在其离任后继续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与任期激励延期兑现挂钩。目前,深圳市国资委已在该领域先行探索,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任务的企业实行长周期考核,弱化短期利润要求,为科技型企业长期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三、企业之为:从指标分解向生态构建迈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管层面的考核激励能否真正落地,关键在于一级集团能否从考核指标的“二传手”转变为基础研究的“发动机”,以方向引领聚合力、以开放协同提能力、以机制创新增动力,推动基础研究投入从指标分解转化为创新实效。

方向引领是精准投入的起点。二级公司开展基础研究普遍面临方向选择难题,跟随国外技术路线易陷入“跟跑”惯性,自主探索又可能偏离主责主业。因此,一级集团应主动作为:一是积极补齐产业洞察短板,发挥战略统筹优势,定期发布集团层面基础研究项目指南,结合国家战略、行业趋势与集团产业布局,明确重点支持的科学问题与技术方向;二是建立集团内部基础研究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给予资金配套、人才支持与考核倾斜,引导二级公司从分散试错转向定向突破,实现考核目标与企业战略的同频共振。

开放协同是能力提升的路径。市属国企基础研究能力的提升不可能完全依赖自身建设,必须发挥集团统筹作用,整合外部创新资源:一是聚力搭建集团层面产学研合作平台,统筹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避免二级公司各自为战、重复签约;二是明确“企业出题、高校解题、市场阅卷”组织模式,由二级公司提炼关键科学问题,高校院所开展攻关,企业负责成果验证与转化应用,同步探索成果确权与收益分配机制,保障企业、高校院所合理回报,进一步凝聚产学研协同合力。

机制创新是内生动力的源泉。基础研究主体在子公司,活力也在子公司,一级集团应主动求变,对具备条件的二级公司开展改革试点:一是探索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其技术路线决策、经费支配与团队组建的更大自主权,考核以原创性成果与学术影响力为主;二是推动二级公司设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从年度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科技创新,并明确基础研究投入比例,确保投入连续性与稳定性;三是对开展基础研究活动的子公司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度降低利润指标权重,增加原创性成果、高端人才培养、学术影响力等长期指标,同步推进薪酬激励与容错机制的先行先试。

优化市属国企基础研究投入考核激励机制,是一项涉及统计核算、考核设计、政策激励与企业治理的系统工程。其核心在于实现三个转变:从“重投入规模”转向“重投入效能”,让考核回归创新价值本身;从“一刀切指标”转向“分类化施策”,让不同行业企业都有可及目标;从“短期化考核”转向“长周期激励”,让国企经营者敢于立足长远、深耕基础研究,以持久创新投入筑牢国企核心竞争力,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国企创新支撑。

脚 注:

1 上海启源国资创新策源公益基金会由16家上海市属国企联合捐赠,已发布20个基础研究需求、推动8个基础研究项目揭榜。

作者介绍

刘杨睿

咨询师

长期专注科技创新宏观研究,重点聚焦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等领域,深度参与国家高新区、中关村领先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国际化等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编辑:张 华 

审核:孙 磊